第六百七十九章 气运分流(二合一章节)-《诸天旅人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“鸿钧!!”

    周乙冷喝一声,立刻看向了来人。

    这一时刻,荒天帝几人也都不由面色冷酷的看向了那站在混沌尽头的老道身影。

    此刻,那老道手上抓着太上的元神,身边跟着广元。

    广元淡淡的看着广元,露出讥讽笑容,似乎在笑何必呢?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鸿钧,你想插手我界之事?。”

    魔主冷冷喝道。

    本想先将自己世界的势力统一,扫清天道底下的敌人,最后再来和鸿钧做一个两界胜负之争,赢者成为三界之主,却没想到,鸿钧居然会在这个时候插手。

    周乙却根本没有多少废话,大步踏出,径直朝着鸿钧杀了过去,“以盘古幡击我,此桩恩怨,今日就找你讨回来。”

    他浑身气血若大日蒸腾,星辰的辉辉点点在周身聚集,立刻一方大宇宙的景象出现在了头顶,被周乙融入拳意之中。

    一轮拳意,捏着宇宙生灭,朝着鸿钧贯杀而去。

    这就好像把一个大宇宙扔向了鸿钧。

    鸿钧面容肃穆,不敢小视周乙的杀力。

    对方神通巨力之中的每一分,都有那不可思议大道的气息,对于同境修士之间,拥有难以想象的压迫性,就算是他也不能够免俗。

    所以鸿钧根本就没敢隐藏实力,直接出手排出了四柄杀气惨惨的凶剑。

    诛仙四剑一出,顿时激射出去宛若数千条星河般的剑气,将这片混沌都刺的破破烂烂,斩在了周乙的浩大拳意之上。

    撕拉!

    四剑之力,直接磨灭了周乙这一霸拳,并仍有余劲朝着周乙杀来。

    鸿钧微微皱眉。

    狮子搏兔,亦用全力,既然决定来插着一手,就早已经做好了大战一场的准备。

    在排出了诛仙四剑之后,鸿钧猛然身上冒出了三尊道影,而后,诛仙四剑各自落下一把,被他们四个道人所执拿,猛然间,剑光照耀岁月长河,遮蔽古今,四人同时向前踏出道步,斩杀向了周乙。

    鸿钧与三尸身,再加上四枚混元道果所化的诛仙四剑。

    这一刻。

    无比恐怖的气势从鸿钧身上传出,压迫在场诸多逆天境。

    “那四剑之力果真如此恐怖,之前的估计都是小看了!”

    荒天帝一脸凝重,面色无比认真。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……”

    混沌王却是哈哈狂笑,是为鸿钧这实力的震撼,也有劫后余生的狂喜。

    鸿钧之强,其表现出来的力量,超乎了在场任何人的预料,但却也说明,他们的性命无忧了。

    诛仙利!

    鸿钧主持这把凶兵之首,猛然劈出,万物为之消亡,无物可以阻挡,天地宇宙,岁月虚空,所过之处,全都被一剑斩成两半。

    剑体未及,只是锋芒,便已经让周乙的体表出现了血痕,这可是已经证就了永恒不朽之体的真身。

    诛仙四剑在天道化身的鸿钧手里,要比曾经准圣境的罗手里发挥出的威力,更胜千万倍。

    周乙心中谨慎,头顶道花璀璨,缓缓转动,一丝丝信念的力量流露而出。

    这丝力量注于周乙指上,被他一点而出,直面向了无往不利的天道第一杀器!

    铿锵!

    火花四溅!

    锋芒碰撞。

    诛仙剑竟然被周乙这一指弹的弯曲了起来。

    鸿钧心惊。

    这力量果然可怕。

    但同一时间,三尸道人各自也以其余三剑杀向了周乙。

    一道人持拿戮仙剑,死亡之力,弥漫混沌,那黑暗的死境,让其他的人都感到手脚冰凉。

    一道人持拿绝仙剑,无穷变化,演化诸天,日月星斗,宇宙洪荒,红尘滚滚,亦幻亦真,皆在这一剑中。

    最后一道人持拿陷仙剑,赤红业力,铺天盖地,竟是要重续周乙的过去因果,从而使得周乙掉落圣人境。

    四大圣人级战力各自执拿诛仙四剑,威力横压当境。

    这三剑任何一剑,都是不管哪个圣人都要谨慎应对的,如今三剑同出,再加上之前的诛仙剑,同时针对向了一个人。

    然而周乙却是不慌不忙。

    一股无比古老的意志在身上若水银流转,而后猛然朝外演化,顿时,一连三位真身从他背后走出。

    咔嚓!

    三人各自同出无上兵器。

    一鼎、一钟、一剑!

    一抗恐怖三剑!

    铮三声!

    惊天动地的声响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另一边,荒天帝的身后也走出了几具真身,纷纷向前镇杀,混沌王手脚被几人抓住,咔嚓一声,生生的撕裂了,而后,一击重拳,打烂了他的躯体。

    也就在要准备格杀混沌王的时候。

    黑手在荒天帝背后偷袭。

    砰!

    那黑手震撼变色。

    他一击居然被一口小棺材挡住,什么偷袭的效果都没有。

    但这却也让混沌王抓住了空隙,立刻大吼一声,混沌大化秘术施展,狂吸混沌之力,遁出了围杀之境。

    “就算是有鸿钧出手,我们怎么好像还是不占优势,这太……”

    黑手广元心里狂跳。
    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