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章 新宿的自助储物-《六本木艺能之神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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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算了吧,不要了,真要有重要的东西在里面,神秘女朋友早就再联络他了。

    电话那头还在提醒,物品已经登记为遗失物,最多只保管一百八十天,按照遗失物法,过期后保管物将归管理处所有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如果不领取,东西在两个月后就被没收处理了。

    曰本的确有“遗失物法”,里有条规定:凡拾得的遗失物品上交失物招领处备案后,六个月以内找不到失主且无人认领的,该遗失物归拾得者所有。

    即便有人认领,也要支付物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到二十给拾得者作为酬谢。

    之所以百分五到二十,是要保证酬金不会太高或者太低,金额得合理。

    而捡到东西不上交则视为盗窃,价值高的话有可能坐牢。

    好像是零七年左右,因为保存的遗失物实在太多了,政府修改了法律,将半年认领期限改为三个月。

    所以所谓高素质更多是法律约束出来的,既然有合法途径占有拾得物,又何必冒着盗窃罪风险。

    这也是小东西丢了经常能在原地找到的根本原因,物品价值太有限,压根犯不上弯腰捡一回。

    法治是个好东西,能把许多事简单化,曰本的垃圾分类也是法律强制的,谁要敢搞乱一气不但罚款也可能坐牢,如果哪个国家仅凭自觉性就搞好了分类,那就是世界奇迹。

    “遗失物法”对江川不利,他如果还想要那些东西,就必须在两个月内领取,届时可能要支付六七万円的费用。

    几本书而已,一张贺卡而已,六月份对雪野江川而言也没啥值得庆祝,如果要花六七万才能拿到就不予考虑了。

    这是历史遗留问题,还是继续尘封下去吧。

    等等,江川拿出手机查了查,六月二十二日,是星期天,父亲节。

    他吓了一跳。

    父亲节?

    不至于喜当爹,孩子妈给他过节吧?

    这恐怕不可能,雪野江川的人生还是清晰的、连贯的,没有如此离谱的可能。

    东西没拿到,惊喜没有,还真是惊吓。

    江川一直陪三浦搞完了签售才回家,已经夜里十点多。

    路上三浦兴奋劲还没完全消褪:“这是我人生的第一个光辉时刻,必定将永远铭记在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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