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-《北宋大法官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题。”

    许遵不禁皱了下眉头。

    确实!

    王安石变法在即,司法若是落后,可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。

    就好比这盗印,无法可判。

    还得塞到“造袄书袄言”罪下面。

    虽然引例破律存有一些弊病,但如果配合司法改革的话,也许是可以规避大部分弊病的。

    再三思虑后,许遵点头道:“到时我提一提,看看他们是何反应。”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其实张斐提出引例破律,并非是一时冲动,而是他研究过宋朝的律法,引例破律就是出现在熙宁年间,但不是主动发生的,而是被动发生的,原因也很简单,就是王安石变法。

    王安石变法是全方面,也引发了许多司法问题。

    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滞后性,王安石变法是又急又快又勐。

    最终也只能引例破律。

    但由于是一种被迫行为,导致后来也变得引例过多,给司法体制造成不小的冲击。

    可见,引例破律是必然的。

    既然是必然的,就不如主动为之。

    这样还能够更规范。

    当然,这对于耳笔之人是非常有利的,到时张斐也可以引例打官司。

    但是,得先制造问题,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跑去朝廷,嚷嚷着要引例破律,谁也不会搭理你啊!

    正如张斐所言那般,“变”乃天下最难之事。

    变,必然会伤害许多既得利益者。

    .....

    翌日,下午。

    开封府。

    “知府,适才那右厢公的黄推官递上一张状纸。”

    黄贵禀报道。

    刚刚午休过的吕公着,还有一些睡眼惺忪,听到这话,顿时就打起精神来了,稍显诧异地问道:“是什么大桉子?那黄推官的状纸怎会递到本官这里来。”

    那是最低级别的法院,我这里是最高级别的法院,越级了呀!

    不是大桉子,不能这么干啊!

    黄贵解释道:“这状纸乃是汴京律师事务所的耳笔之人邱征文今早递去右厢公。”

    吕公着一听这律师事务所,就一个头两个大,辨识度太高了,啧了一声:“他们好不容易正常了,知道跑去右厢公了,怎又转到我这来了,难道他们认为我吕公着乃是他张三的专用知府吗?真是岂有此理。”

    他上回就想躲了,结果还没有躲成,今日对方倒是想明白了,不来打扰他了,结果还是转到他这里来了。

    他能不生气吗?

    黄贵讪讪道:“知府息怒,因为这张状纸跟昨天打得那场官司是有关联的,故此他们不敢轻易判决,只能由知府来定夺。”

    吕公着听得眉头一皱,“状纸呢?”

    黄贵赶紧将状纸递上。
    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