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七章 最后的辩护-《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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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林友平微微点头,拿起手中的材料,继续开口:

    “现对本庭争议的第二个焦点进行辩护:齐丰是否属于正当防卫。”

    “诉讼方,对于你方提出来齐丰属于正当防卫,请你方做出辩护。”

    林友平抬头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。

    苏白心里很清楚,目前齐丰已经判定不是故意犯罪,那么接下来就是对正当防卫辩护的争取了。

    针对审判长的提问,他的回答极为关键。

    苏白整理了一下面前的诉讼材料:
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方对于齐丰的正当防卫的辩护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适用:”

    “当时齐丰是处在被攻击的状态中,并且对方是两个人,两个经常有违法行为的惯犯,谁也不能够保证他们会对我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伤害,对于齐丰来说,危险性很大。”

    “根据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:

    一: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。

    二,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。

    四,齐丰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。

    五,齐丰正当防卫所针对的,是不法侵害者本人。

    以上,根据我方当时所处的环境来看,对于我方都适用。

    对于第三适用范围,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,我想进行着重的解释,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林友平望着苏白,敲响了法槌:

    “申请通过,诉讼方陈述你的辩解。”

    苏白研究过一审判决,吕伟着重描述的就是正方防卫里面的第三条:

    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,齐丰杀了两个人,可以说是已经远超限度了。

    想要从这方面进行辩解...

    有些难度。

    他要做的,不是从这方面取得胜利,而是让对方取不得胜利,那么这就算是他的胜利了!

    面对审判长的申请通过,苏白将材料规整齐全,缓缓开口:

    “刑法规定: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,指的是实施防卫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的继续侵害。

    即,实行防卫以后,以制止住不法侵害的行为为限度,不法行为被制止后,不能继续实施防卫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按照对于正当防卫的描述,齐丰在挥刀的时候,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行为的侵害。

    同时齐丰在挥刀防卫以后,之所以继续挥刀的目的,是对方两人在继续进行着不法行为,所以进行了数次的挥刀动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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