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黃心怡和韓蕊的交往中也非常注重身份,知道韓蕊是警察家屬,真沒送她貴重的禮物,就連這一段時間許正家裝修,韓蕊拍婚紗照,她只是提供幫助,一份禮,一個紅包都沒敢送給許正和韓蕊。 現在想想,黃心怡是在刑警支隊把黃家慘案結案之后,才開始來許正家,她每次來頂多也就是拿著水果,價格一般都是一二百塊錢,在如今的國情,這點東西是達不到送禮的標準。 只是,這個律師把他這個警察證人換下去,又有何用? 沒有許正,還有莊強,難道他們還有針對莊強的計劃? 再說,難道針對許正就是因為他是偵查黃家慘案的主力? 譚中新既然這樣說,那他必須拿出證據來對他剛才的話進行佐證,讓許正沒想到的是他還真拿出來了幾個證據,他讓書記員播放了他收集的證據,“這第一張照片,是許警官和女朋友在今年清明節假期游玩的時候,中午在濕地公園的漁家農家樂的付款記錄,上面顯示260元,是由黃女士支付。 并且飯店老板可以作證。 按照時間推論,此時黃家案子還在偵查期間,而許警官正是偵查員之一。 第二張照片的內容則是案子偵查結束之后,也就是今年五一假期,黃女士曾邀請許警官以及他女朋友去了長明市埔北區海池宮,因為這個會所是會員制,許警官和女朋友都不是會所,那么所有消費應該都是由黃心怡女士買單。 而且據我聽說,黃女士和許警官的女朋友現在交往甚密。 所以,審判長,各位審判員,我申請許警官回避此案。” 面對這種有證有據的調查,而且這個譚律師還非常雞賊,他只是拿出了黃心怡給許正消費的證據,卻避開了黃心怡和韓蕊一起出去的偷拍,這種避開個人隱私的調查,確實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,而且避開了違法跟蹤的偷拍。….不過許正對于第二張照片,他、韓蕊以及黃心怡站在海池宮夜間馬場的照片,心里有了特殊的念頭,這張照片普通人可不會有,而且看角度,應該是現場攝像頭拍攝的。 那就有趣了,這張照片是怎么到了譚律師手里呢? 許正想起了那個海池宮的老板唐志全還有他的合作伙伴陸渭然,難道這背后還有他們的影子? 如果今天這一關過不了,那接下來這幫人是不是還有其他手段在等著他呢? 法庭審判長,還有兩位審判員已經開始低聲討論,公證人此時的臉色也鐵青了起來,黃家這邊的人不斷地小聲詢問黃心怡,就連莊強也意識到了這事變得嚴重起來。 別看這只是一場普通的警察證人,如果許正真的被審判長認定他接受了被害人家屬的請吃玩樂,這足以影響他的聲譽和前程。 公檢法人對外最是講究聲譽,如果背上這一點污名,同事們會怎么看許正,領導會怎么看他,還有人民群眾呢,估計提起許正都會說他收受賄賂吧。 莊強已經為許正著急起來,他臉色被氣得通紅,也顧不得許多,直接大聲喊道:“審判長,許正那天去海池宮是我們隊里安排的任務,當天我作為臥底執行任務,許正和她女朋友就是托...” 譚中新沒想到半路還殺出來一個程咬金,立即強行打斷莊強的話,急聲說道:“審判長,這位警察擾亂法庭秩序,請您警告其一次。” 第(2/3)页